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的期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
(二)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
(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赵立芳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
地 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徐州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8
附件: ****年度市政排水管网及设施维修养护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