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某单位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F****
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单位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 | 批 | 1 | 1年 | 北京市 (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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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择优确定3家供应商作为车辆定点维修企业,提供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保养、专项维修、应急维修及车辆年检等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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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及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七)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失去本次采购项目预中标供应商的资格;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八)投标供应商拥有一类维修经营业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层
方式:指定专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材料(胶装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军队单位例外);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拥有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证明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仅作为发售招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供应商资格有效性将在评审时根据投标文件判定。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号物资采购站会议室(原展华商务B座)。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参与开标会的人员需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本人参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近一个月内开具的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三个月本社保的盖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某单位内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二)本公告期限:****年1月**日-****年2月**日
(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李助理,办公电话:**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秦凡乔、鲁泥藕 电 话: **********5、**0-******** 传 真: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凡乔、鲁泥藕
电 话: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