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标段(包)编号:A********************** | |
建设单位: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中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西湖北一地块位于规划西十五路以南,警备路以西,规划西四街以东,规划西十五街以北。建设地点包括西四街、西五街、西十五街、西十五路 | |
总投资(万元):****.** | |
建筑面积: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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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投标地点: | |
招标联系人:陈彪 | 联系电话:**********3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分 | |
公告正文: 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Q-[******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已由长绿发改审批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城市道路用地****3.**平方米。 2.3.1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共计5条路,道路总长度****.**米,占地总面积****9.**平方米。其中:行车道面积为****6.**平方米,人行步道面积****.6平方米,自行车道面积:****.3平方米。 2.3.2雨水工程:新建雨水管线D**0-D****长****.**米,D**0连接管长**3.**米,溢流式雨水口**2座。 2.3.3污水工程:新建污水管线D**0-D****长****.**米。 2.3.4给水工程:新建给水管线DN**0-DN**0,长****米。 2.3.5绿化工程:行道树**7株,下沉绿化带面积:****.**平方米。 2.3.6照明工程:双臂路灯**盏,变压器2台,**kV高压电缆****米。 2.3.7交通工程:交通划线****.**平方米,交通标志6座,交通指示灯**座。 2.4建设地点:西湖北一地块位于规划西十五路以南,警备路以西,规划西四街以东,规划西十五街以北。建设地点包括西四街、西五街、西十五街、西十五路。 2.5计划工期:****年4月**日-****年**月**日,共**4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各移交权属单位的相关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巡查负责人1人、安全主管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巡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主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近三年(****年1月1日至****年**月**日)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年**月**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1月1日—****年**月**日)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完税证明,如公司为****年**月**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 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年1月**日8时**分至****年1月**日**时**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7,网络技术支持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二楼西区**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皓月大路****号 联系人:王宏图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甲1号 联系人:尚孟伟 联系电话:****-********、**********2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3@**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7号建设大厦**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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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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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 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客服)、**********5(肖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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