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 | |
建设单位: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标段(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 |
总投资(万元):0.0 | |
建筑面积: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
| |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华新街 **0 号) | |
招标联系人:张家瑞 | 联系电话:****-********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分 | |
公告正文: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 ZWJZB(JLG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长春市 宽城区 发展 和 改革局 以 关于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宽发改字 [**2 1 ] **0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2. 2 项目概况:项目涉及**个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地上建筑**栋,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涉及住户****户。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室外道路及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雨水及污水改造工程。 2. 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 2.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5 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注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资质 ;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单位近三年(****年至****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投标单位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近三年(****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由牵头公司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公布后,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拒绝被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职称证除外; 3.**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3.1 1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 2 年 1 月 ** 日8时**分至**2 2 年 1 月 ** 日**时**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5 .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2 年 2 月 ** 日 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华新街 **0 号) 。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长春市北亚泰大街****号 联系人: 徐帆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与东岭南街交汇处鸿城国际花园小区**-1 联系人: 赵金磊 电话: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3@**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7号建设大厦**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2.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ccjw********@**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 邮编:******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 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 ,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客服)、**********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 ”(点击打开)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