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项目已获长水务【****】**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长春市****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小型水库雨水情和安全监测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域内各水库。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6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计划投资:**.****万元。
2.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1日至****年**月**日)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项目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网址)】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①****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年1月1日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1月1日-****年**月**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年**月**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号、吉建管【****】1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吉建管【****】**号及吉建办【****】**号文件)。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年1月**日至****年1月**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科众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科众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2售价:**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银行转帐、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
户名:中科众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明宇广场支行;
账号:********************;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2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杨宇博
电话:**********9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众信(吉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号恒业广场A座
邮编:******
联系人:孙秋英
电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