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肇庆市端州区**区信安路敏捷广场五期K栋商业办公楼****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疗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0.** | ******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投标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服务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相关截图凭证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区信安路敏捷广场五期K栋商业办公楼****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室(端州区端州三路**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室(端州区端州三路**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注: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投标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独立法人注册)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服务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相关截图凭证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报名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区信安路敏捷广场五期K栋商业办公楼****室
联系方式:****-******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3
广东润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