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泰州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预估工作量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5)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注:①小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
(1)投标人须持有正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出具的接收泰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的证明以及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所在地城市城管部门同意接收泰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的证明,且日处理量
(2)处置地在江苏省外的,投标人须持有接受地正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出具的接收泰州市生活垃圾的证明以及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场)所在地城市市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泰州市生活垃圾的证明外,还需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处置地所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证明。(注:以上证明需提供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
地点: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地点:泰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地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