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逊克边境管理大队的委托,对黑河边境管理支队逊克边境管理大队建国边境派出所地面硬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具有施工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河边境管理支队逊克边境管理大队建国边境派出所地面硬化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ZZ****7GC********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内资金:******.**元
2.5施工地点:建国边境派出所
2.6工程内容:办公楼北侧地面下沉、院区积水,需维修改造**0m2、拆除水泥地面**0m2*0.** 、装车渣土外运**0m3、营区地面硬化**0平方米 、基础夯实**0m2,砂垫层厚**CM、水稳层**CM、混凝土面层**CM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工期**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9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企业营业执照(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履约能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因受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b“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d“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有能力承揽本项目。
5、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时间:
5.1潜在供应商请于****年6月7日至****年6月**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9时至**时(北京时间,休息时间除外)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获取磋商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6、质 疑:
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单独提交),磋商小组将对质疑内容进行论证答复。如属无效质疑,将现场书面通知质疑人;如属有效质疑,磋商小组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年6月**日**时**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魁星路**8号一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7.2磋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亲自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政策法规
本项目招标公告编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河边境管理支队逊克边境管理大队
地 址:逊克县通江路**6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8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河市魁星路**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9
**、采购人主管单位公开监督电话:
名称: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bfcgzx@**3.com
注: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文件开启)时间止,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