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
公开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N-**-**-**
采 购 人(盖章):托克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样本...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第四章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
第六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克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计划单号:**********
招标文件编号:EN-**-**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2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3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范围、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三包供应商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制造能力,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有相应产品的销售资格。
3、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年**月**日至**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下午**:**-**:**,到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 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4.2 提供供应商近六个月(****年9月-****年2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如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保资金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据;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只需提供****年9月-****年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新成立企业(成立至报名提交材料之日不足三个月)无需提供以上两项;
4.3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4 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请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5 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记录截图,并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4.6 第一包供应商提供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7 第三包供应商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有相应产品的销售资格;
4.8企业简介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
注: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并胶装成册。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 上午9:**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B座**3
开标时间:****年4月**日 上午 9:**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B座**3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B座**3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晓虹
联系电话:**********7
采购单位: 托克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托克托县双河北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曹广明
联系电话:**********6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账 号:********************
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具体补充、提示和修改,如有不一致时,应以本资料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托克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曹广明 联系电话:**********6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B座**3 联系人:徐晓虹 电 话:**********7 邮 箱:********6@qq.com | ||||||||||||||||
3.1 | 项目名称 | ****年托克托县农村供水分水厂安全饮水改造提升项目 | ||||||||||||||||
3.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3.3 | 建设地点 | 托克托县境内 | ||||||||||||||||
3.4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3.5.1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5月**日 | ||||||||||||||||
3.5.2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满足用户需求 | ||||||||||||||||
4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
5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约定 | ||||||||||||||||
7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须由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0(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分别交纳各标段投标保证金,并备注所参加投保项目的编号及包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至: 户 名: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 账 号:**** **** **** **** **** | ||||||||||||||||
**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期(不含当日)算起**天有效 | ||||||||||||||||
**.1 | 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 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格式为Excel或Word,电子版不得加密,且必须为完整的投标文件) 。 注: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加贴封条或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或装订的投标文件无效。 2、各标段的开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3、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投标时,须将上述4个单独的信封分别递交。 | ||||||||||||||||
**.4 | 投标文件的 编制及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必须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投标文件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页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的投标书文件将被否决。 | ||||||||||||||||
**.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标段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4月**日9:**(北京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4月**日9:**(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B座**3 | |||||||||||||||||
**.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
**.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在监标人监督下投标人代表进行密封检查 (2)开标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唱标 | ||||||||||||||||
**.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专家的组成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财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列为评分因素;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 履约保证金及 质保期 | 履约保证金: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 ||||||||||||||||
** | 关于质疑 | 质疑(或投诉)的提出、答复及相关程序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
(1)《政府采购法》第**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该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公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
** | 促进中小企业 (含监狱企业) | 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依据财库〔****〕**1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总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节能、环保产品 | 凡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和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位置;本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5.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参照内工建协【****】**号文件,按如下标准收费,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0万元×1.2%=6万元 (****-**0)万元×0.8%=4万元 (****-****)万元×0.5%=**万元 (****0-****)万元×0.3%=**万元 合计收费=6+4+**+**=**(万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超出1万元的按标准收取。 | ||||||||||||||||
| 关于样品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第**条: (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标标准。需要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2)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
本项目是否提供样品: ■否 | ||||||||||||||||||
| 关于同一品牌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第**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4.6 | 最高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陆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伍元整(¥:******元) | ||||||||||||||||
| 其它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 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 托克托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 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6.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项目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3.5.1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建设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4.1.2 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4.1.3 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2.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2.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2.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2.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2.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2.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2.9 被责令停业的;
4.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 付款、投标费用
5.1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投标费用
5.2.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2 本次采购活动的招标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表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6.1.1 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
6.1.2 投标须知
6.1.3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样本
6.1.4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6.1.5 评审方法、步骤及评分办法
6.1.6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6.1.7 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6.1.8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1.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否决,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4 招标文件的修正或补充是招标文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 商务部分
**.1.1 投标函;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3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4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报表的相关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8 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9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情况表
**.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 价格部分
**.2.1 开标一览表;
**.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 技术及服务部分
**.3.1 施工组织设计;
**.3.2 项目管理机构;
**.3.3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 其他部分
**.4.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适用);
**.4.2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适用);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适用);
**.4.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若适用);
**.4.5 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若适用);
**.4.6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4.7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工程量清单、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4.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4.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4.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卸车、吊装、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4.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 备选方案
**.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联合体投标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
**.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3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5.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 投标的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于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书或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 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 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方式的转变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6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4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4.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5.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5.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5.4 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5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6 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 评标原则及评标工作程序
**.1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依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审查有上述情形之一不符合的为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程序。
**.2.2 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3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 本次评审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文件的初审
**.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 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第**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1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招标文件须知规定的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的评价
**.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采购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 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 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 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 政策加分(若适用)
**.1 节能产品
(1)节能产品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www.cecp.org.cn/)。
(2)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 当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同时在评标办法中对于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3%)或在商务评分办法中对此项予以加分(≤2分)。
(4)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5)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 环境标志产品
(1)环境标志产品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www.cgpn.cn/)
(2)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当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品目内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同时在评标办法中对于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3%)或在商务评分办法中对此项予以加分(≤2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对于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 **1号))
**. 授标
**.1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 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3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六、公告、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七、废标条款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司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敌,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九、 授予合同
**.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 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投标人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投标人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投标人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 对每个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和其他人员透露。
**.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中办公方式。
**.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十一、 适用法律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样本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5 竣工结算
**.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竣工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险
**.1 保险范围
**.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2 未办理保险
**.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违约
**.1 承包人违约
**.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发包人违约
**.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索赔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的约定执行。
**.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争议评审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参照(G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担保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采购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非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单位提供保证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需要填写本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非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单位提供保证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需要填写本函。
第四章 投标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
【正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 投 标 函
(采购人)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约定,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6、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详细通讯地址)
投标人信息表
公司名称 |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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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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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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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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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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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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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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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期 | 1.1.4.3 | 天数: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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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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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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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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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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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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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保证金电汇凭证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附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需要)
(复印件粘贴处) |
四、“中国裁判文书网”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报表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年9月-****年2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年9月-****年1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按年度或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保资金的需要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据,疫情期间,只需提供****年9月-****年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
3、新成立企业(成立至报名提交材料之日不足三个月)无需提供以上两项;
4、财务报表(****年):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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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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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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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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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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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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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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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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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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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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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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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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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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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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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务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第 包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1 | 投标总价 | 大写: | ¥: |
2 | 质量标准 |
| |
3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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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2、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投标。
3、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4、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总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进度计划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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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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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十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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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名 |
| 年龄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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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 职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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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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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如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需要填写本函,如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认定表》。
十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若适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十、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若适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投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十一、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声明(若适用)
致: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中,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均已汇总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中。
节能产品附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批次截图。
环境标志产品附所投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批次截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汇总表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制造商 名称 | 认证证书 编号 | 所处节能产品清单目录批次 | 本项目中该设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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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产品汇总表
序号 | 环保标志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认证证书编号 | 所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目录批次 | 本项目中该设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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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清单”栏中填写属于“第期清单”的产品(产品被列入多期清单的,以最新一期为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期)”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上发布;
1.2.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www.cgpn.org/)上发布。
二十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依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目录中应有体现。
2、供应商近三年(****-****年度)的财务状况(依据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号),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投标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声明,须采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附的格式,否则计算价格分时不予折扣)。
7、其他能体现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本部分资料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打分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影响供应商的得分。
二十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内蒙古恩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 中若中标,我们同意贵公司从我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比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号)的规定。
费率 中标金额 | 工程招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0万元以下 | 1.2% | 1.5% | 1.5% |
**0~****万元 | 0.8% | 0.8% | 0.5% |
****~****万元 | 0.5% | 0.5% | 0.3% |
注:1、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0万元×1.5%=7.5万元
(****-**0)×0.8%=4万元
(****-****)×0.5%=**万元
合计收费=7.5+4+**=**.5(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万元时按1万元收取,超出1万元的按标准收取。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日 期:
第五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1、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订本评标定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财政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三、评审内容
(1)资格审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形式性、响应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对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四、评标细则
1、评审过程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资格性 评审 | 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审查财务报表(****年度)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确认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审查****年9月至****年2月五个月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险资金的凭据,确认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疫情期间,****年2月社会保险资金凭据可不出示。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资质等级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 |
人员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 ||
注:1、不合格划×,合格划√; 2、由评委会对上述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第二阶段:形式性、响应性审查: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性 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数量 | 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唯一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报价,如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按已经声明的一个有效价格 | |
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 ||
注:1、不合格划×,合格划√; 2、半数以上评委认为竞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不合格的,未能通过初步评审,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响应性 评审 | 投标报价 | 低于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七章“建设内容”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 ||
注:1、不合格划×,合格划√; 2、由评委会对上述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第三阶段:详细评审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三)评分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四)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2、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分标准(满分**0分)=投标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
2.1 价格部分(权值**%)
(一)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0
(二)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三)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四)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技术部分(权值**%)
(一)施工组织设计(满分**分)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内容完整且编制合理最多5分;内容基本完整且编制基本合理最多3分;内容不完整且编制不合理的不得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分)。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充分保障的得8-**分;施工方案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保障的得5-7分;施工方案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有一定保障的得1-4分,没有不得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完善得5分,基本完善得3-4分,不完善得1-2分,没有不得分。
(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7-**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合理可行,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工期的得4-6分,没有不得分。
(5)资源配备计划管理机构(5分)。拟投入本工程劳动力的配置计划,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满足工程的合理程度,最多得5分。
(6)资源配备计划机械设备(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先进性,满足工程的合理程度,最多得5分。
(三)项目管理机构(满分**分)
(1)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得2分;为中级工程师得1分;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的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2)其他主要人员(5分)。专职施工、材料、质检、安全、资料人员的数量满足施工要求,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满分5分,每少一项扣1分。
2.3 商务部分(权值**%)
(一)证书(**分)
提供有利于本项目且与本项目相关所需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分。
(二)业绩(**分)
投标人提供同类项目近三年(****年3月至今)的业绩(依据合同),每一份得1分,最高得**分。
五、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可装订复印件或扫面件。如法定代表人投标,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或在报名期内出具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期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以上文件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外,其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开标后的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5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章 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远程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配套水处理系统1套;工程新装和更换水表共计**块;压力表8块;阀门**个;加压水泵3台;排污泵5台;泵房屋面防水**8.**平方米;内墙涂料****平方米。
二、总体设计要求:
改变现有管网供水能力和供水各厂管理条件,优化运行管理,提高供水安全,保障供水安全。
三、本包项目内容:
EN-**-**项目分为三包,本包(第一包)项目内容为本项目土建部分,包括工程新装和更换水表共计**块;压力表8块;阀门**个;加压水泵3台;排污泵5台。泵房屋面防水**8.**平方米;内墙涂料****平方米。
四、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技术条款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1.7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1.8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9 清单中的所有数据,包括建设内容、单位、数量等,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否则将导致废标。
2、工程量清单表
工 程 量 清 单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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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枳芨壕水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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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室内涂料 | ㎡ | **7 |
|
| ||
(2) | 屋顶彩钢防水(**.8x7.6) | ㎡ | **4.** |
|
| ||
(3) | 木门(0.9x2.0) | 扇 | 1 |
|
| ||
(4) | 钢爬梯 | 副 | 1 |
|
| ||
二 | 官士窑水厂 |
|
|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1) | 室内涂料 | ㎡ | **7 |
|
| ||
(2) | 屋顶彩钢防水(**.8x7.6) | m 2 | **4.** |
|
| ||
(3) | 木门(0.9x2.0) | 扇 | 2 |
|
| ||
(4) | 铁艺大门更新更新(4.**x2.6) | ㎡ | **.** |
|
| ||
(5) | 钢爬梯 | 副 | 1 |
|
| ||
三 | 古城管线 |
|
|
|
| ||
(1) | 阀门井(2mx2m砼预制) | 座 | 1 |
|
| ||
四 | 荒地窑水厂 |
|
|
|
| ||
(1) | 室内涂料 | ㎡ | **7 |
|
| ||
(2) | 散水拆除 | m 3 | 1.** |
|
| ||
(3) | 散水维修 | ㎡ | **.** |
|
| ||
(4) | 台阶维修(3步) | 个 | 1 |
|
| ||
(5) | 外墙涂料 | ㎡ | **2 |
|
| ||
(6) | 屋顶彩钢防水(**.8x7.6) | ㎡ | **4.** |
|
| ||
(7) | 铁艺大门更新(4.**x2.6) | ㎡ | **.** |
|
| ||
(8) | 钢爬梯 | 副 | 1 |
|
| ||
五 | 乃只盖水厂 |
|
|
|
| ||
(1) | 室内涂料 | ㎡ | **7 |
|
| ||
(2) | 屋顶彩钢防水(**.8x7.6) | ㎡ | **4.** |
|
| ||
(3) | 钢爬梯 | 副 | 1 |
|
| ||
(4) | 玻璃更新 | ㎡ | ** |
|
| ||
(5) | 铁艺围栏 | m | ** |
|
| ||
(6) | 铁艺大门更新(4.**x2.6) | ㎡ | **.** |
|
| ||
六 | 五申水厂 |
|
|
|
| ||
(1) | 室内涂料 | ㎡ | **7 |
|
| ||
(2) | 屋顶彩钢防水(**.8x7.6) | ㎡ | **4.** |
|
| ||
(3) | 铁艺围栏 | m | ** |
|
| ||
(4) | 铁艺大门更新(4.**x2.6) | ㎡ | **.** |
|
| ||
(5) | 钢爬梯 | 副 | 1 |
|
| ||
(6) | 玻璃更新 | ㎡ | ** |
|
| ||
七 | 古城水厂 |
|
|
|
| ||
(1) | 铁艺大门更新(6x2.3) | ㎡ | **.8 |
|
| ||
(2) | 南房彩钢防水(**x5) | ㎡ | ** |
|
| ||
(3) | 管理房彩钢防水(**x7.2) | ㎡ | **1.3 |
|
| ||
(4) | 泵房彩钢防水(6.3x**.5) | ㎡ | **.8 |
|
| ||
(5) | 加氯间彩钢防水(4.4x4.4) | ㎡ | **.** |
|
| ||
(6) | 南房涂料(**x4x3) | ㎡ | **6 |
|
| ||
(7) | 管理房涂料(**x6.**x3.5) | ㎡ | **3 |
|
| ||
(8) | 泵房涂料(**.5x5.3x4) | ㎡ | **2 |
|
| ||
(9) | 加氯间涂料(3.4x3.4x3) | ㎡ | ** |
|
| ||
(**) | 南房换门(不锈钢)(0.9x2.8) | 副 | 3 |
|
| ||
(**) | 管理房换门(不锈钢)(2x3.3) | 副 | 1 |
|
| ||
(**) | 泵房换门(不锈钢)(1.6x2.4) | 副 | 1 |
|
| ||
(**) | 加氯换门(不锈钢)(0.9x2) | 副 | 2 |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 | 吸顶灯 | 个 | ** |
|
| ||
(**) | 水池护砌挡土墙(0.5x0.6 浆砌石基础,0.9m高 **墙,加0.8m高 **花样墙,留小门加台阶。) | m | ** |
|
| ||
(**) | 水池检查口砼井盖,加铁盖封 | 套 | 1 |
|
| ||
(**) | 水池清淤 | 项 | 1 |
|
| ||
(**) | 阀门井(2mx2m砼预制) | 座 | 3 |
|
| ||
八 | 新地梁水厂 |
|
|
|
| ||
(1) | 铁艺大门更新(6x2.6) | ㎡ | **.6 |
|
| ||
(3) | 吸顶灯(**瓦) | 个 | ** |
|
| ||
(4) | 水池北侧挡土墙(0.5x0.6 浆砌石基础,0.9m高 **墙,加0.8m高 **花样墙,留小门加台阶。) | m | ** |
|
| ||
(5) | 井房、泵房(0.9x2.0)门(不锈钢) | 副 | 2 |
|
| ||
(6) | 泵房(1.5x2.6)门(不锈钢) | 副 | 1 |
|
| ||
(7) | 井房水泵与水池管连接 | 项 | 1 |
|
| ||
(8) | 水池井口砼盖+铁盖+锁 | 项 | 1 |
|
| ||
(9) | 天车维修 | 项 | 1 |
|
| ||
(**) | 水池南侧维修+台阶+小门 | 项 | 1 |
|
| ||
九 | 后壕压力井房 |
|
|
|
| ||
(1) | 围栏(**x2+6 共三面) | m | ** |
|
| ||
(2) | 外墙保温(2.**x5x2.4) | ㎡ | **.2 |
|
| ||
(3) | 散水拆除 | m 3 | 2.** |
|
| ||
(4) | 散水维修 | ㎡ | **.5 |
|
| ||
(5) | 室内吊顶保温(2.**x5) | ㎡ | **.** |
|
| ||
(6) | 不锈钢防盗门(0.9x2.1) | 副 | 1 |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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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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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枳芨壕水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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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排污泵(带管2寸) | 台 | 1 |
|
|
|
|
二 | 官士窑水厂 |
|
|
|
|
|
|
(1) | 排污泵(2寸) | 台 | 1 |
|
|
|
|
三 | 古城水厂 |
|
|
|
|
|
|
(1) | 排污泵 | 台 | 1 |
|
|
|
|
(2) | 立式单级离心泵**0KQL**-**-5.5/4 | 台 | 3 |
|
|
|
|
四 | 新地梁水厂 |
|
|
|
|
|
|
-1 | 排污泵2寸 | 台 | 1 |
|
|
|
|
五 | 新营子中心水厂 |
|
|
|
|
|
|
(1) | 排污泵(2寸) | 台 | 1 |
|
|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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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官士窑水厂 |
|
|
|
|
|
|
(1)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2 | / |
|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2) | DN**复合式排气阀 | 个 | 1 | / |
| / |
|
(3)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1 | / |
| / |
|
(4)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块 | 1 | / |
| / |
|
(5) | DN**5远程传输水表 | 块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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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块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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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N**0PE法兰根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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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N**0法兰片 | 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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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N**5PE法兰根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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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N**5法兰片 | 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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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管道DN**0 | m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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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管道DN**5 | 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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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0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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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5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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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原有阀门、水表 | 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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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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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古城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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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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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块 | 1 | / |
| / |
|
(3)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块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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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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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荒地窑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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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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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复合式排气阀 | 个 | 1 | / |
| / |
|
(3) | DN**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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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N**远程传输水表 | 个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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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N**0压力表(1.0Mpa) | 块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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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0法兰根(PE管材)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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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N**0法兰片 | 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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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N**法兰根(PE管材)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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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N**法兰片 | 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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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管道DN**0 | m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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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管道DN** | 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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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0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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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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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水表 | 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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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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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乃只盖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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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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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复合式排气阀 | 个 | 3 | / |
|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3)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个 | 1 | / |
| / |
|
(4)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块 | 1 | / |
| / |
|
(5)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块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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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1 | / |
| / |
|
(7)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2 | / |
| / |
|
(8) | DN**0法兰根(PE管材) | 个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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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N**0法兰片 | 片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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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N**0法兰根(PE管材)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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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N**0法兰片 | 片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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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N**法兰根(PE管材) | 个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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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DN**法兰片 | 片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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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E管道DN**0 | 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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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管道DN**0 | 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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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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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E管道DN** | 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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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VC哈夫节DN**0 | 个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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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0 | 个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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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PVC哈夫节DN** | 个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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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原有阀门、水表 | 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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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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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五申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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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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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个 | 1 | / |
| / |
|
(3)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个 | 1 | / |
| / |
|
(4) | DN**复合式排气阀 | 个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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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N**0法兰根(PE管材) | 个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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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0法兰片 | 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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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E管道DN**0 | m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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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PVC哈夫节DN**0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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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拆除原有阀门、水表 | 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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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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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古城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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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5远程传输水表 | 个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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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N**0远程传输水表 | 个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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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0止回阀 | 个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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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个 | 1 | / |
| / |
|
(5) | DN**0法兰根 | 个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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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N**0暗杆弹性座封闸阀(压力等级**)) | 个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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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N**0法兰片 | 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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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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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DN**0法兰根 |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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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N**0法兰片 | 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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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锈钢管道DN**0 | m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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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 | 不锈钢管道DN**0 | 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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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5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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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VC哈夫节DN**0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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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原有阀门、水表 | 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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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安装材料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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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后壕压力井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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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远程传输压力表(1.0Mpa) | 块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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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1 |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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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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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纸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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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纸
(本项目图纸由投标单位自行与甲方联系获取)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测量规范(GBJ****6-**);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
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8-****);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4-****);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1.7《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6-****);
1.8《房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7-****);
1.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8-****);
1.**《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9-****);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0-****);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1.**《建筑电器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3-****);
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0-****);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0-****)。
以上所给出的技术标准,规范不认为是最全面的,投标人应按国家、行业及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