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6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乐至成渝中部战略腹地物流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条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中:“施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设计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现修改为:“施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设计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2条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的支付约定: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第二次付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且所编制施工图预算价(含暂列金额)经审核后未超建安工程费限额(指合同约定控制限额-设计费限额),按约定份数提交发包人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第三次付费: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审计结算价款扣除已支付金额×**0%。(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设计费的支付约定: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第二次付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且所编制施工图预算价(含暂列金额)经审核后未超建安工程费限额(指合同约定控制限额-设计费限额),按约定份数提交发包人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合同价的**%,第三次付费: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合同价的**%,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审计结算价款扣除已支付金额×**0%。(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 资阳杰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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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