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HTFWSZSGS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法函〔****〕5号),信用评价结果不得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加分、资格审查、评标权重等,文体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各投标人信用评审得分均按零分(0分)计算。2.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公告中内容为准。3.开标时间调整为****年7月6日**时**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