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为:人民币********0.**元(叁亿叁仟肆佰捌拾柒万肆仟零肆拾元陆角整)。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0.**元(大写:肆佰伍拾捌万元整),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零贰拾玖万肆仟零肆拾元陆角整)。 2、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第**.4.2条招标代理费支付时间修改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招标金额内,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成本。代理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修改完善)第(2)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本项目为光伏发电能源项目,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现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款第(2)条进行删除;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初步设计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兴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8-9号**层 联系人:邵永康 电 话:**********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号**栋****室 联系人:尹志鹏 电 话:**********0 ****年3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