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线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天星东路北侧1号地块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1) 招标项目编号:E******************1 各投标人: 天星东路北侧1号地块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答疑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补充条款“(**)发包人若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因合理优化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减少和造价减少,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的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补充条款“(**)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签证文件,仅用于支付进度款的工程量暂确认,如与最终结算结论不符,应以结算结论为准”的内容。 3、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绿化工程补充约定“(**)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发生增减或施工范围有发生调整均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的内容。 4、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补充条款(**)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函〔****〕)4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号)文件要求投保安责险”。 5、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3.1 (**)第①条的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及时到岗到位…… 6、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1)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龙岩城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