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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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EPC)监理服务(HBZH-******SZ-********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澄清说明: 1.招标公告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5.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 2 项。”更正为“5.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更正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日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应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说明!
招标人:竹溪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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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