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昌市三九药业东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 标段 补遗 ** 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昌市三九药业东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最高限价和中标价:“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浮7 %(3%-**%)作为最高限价:********.**,此固定价即为投标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修改为:“ 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元(其中: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下浮7 %(3%-**%)作为最高限价:********.**元(其中: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此固定价即为投标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3 定标办法:“? 票决。”修改为:“ ? 择优(根据资质、业绩、信用等)。”择优定标细则以补遗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程序 4.3.1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徽楷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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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