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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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剑阁县城供水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一标段补遗文件**号致各潜在投标人:1、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高得5分。现更正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2、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为:(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的得3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 1分;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 5分。(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3分;本项最高得3分。现更正为:(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满足投标人须知 1.4.1 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 5分。(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分;本项最高得3分。3、以最新上传的控制价文件为准。4、其余不变,按最新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5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