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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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我单位为联合体业绩,但四库一平台上中的信息只能体现牵头方?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显示的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只能体现联合体牵头人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二: 有投标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质疑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质疑三: 请问专家怎么构成? 回复: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质疑四: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什么要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而不选择市公管局发布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为什么这个项目可以采用综合法?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复核? 回复:本项目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办法自行招标。 质疑五: 1、请问这个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是那个单位?2、本项目为什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根据代理公司和采购人选定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版本,那么本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渝财采购〔****〕7号“评标过程中,将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去掉”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清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1)评标基准价计算: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是否违反了渝财采购〔****〕7号? 回复:本项目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由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办法自行招标。 质疑六: (4)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过了就是(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请问第(5)条被吃了吗?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七: 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 过了就是 5.结算总价=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 请问第4条被吃了吗?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八: 2.请问我司既是发包人,也是施工单位,并且作为实施方已经自行建设完工合格且拥有相应工程验收报备手续齐全的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评审得分要求? 回复:满足。 二、补遗部分 1、****年3月**日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的“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清单及限价”作废,本项目的清单及限价表以随本通知发布的附件为准。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壹仟零壹拾玖万柒仟捌佰肆拾柒元壹角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元,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0.**元。 3、招标文件第三篇和第六篇竣工结算原则中“5.结算总价=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规费+Σ税金。”, 序号“5”调整为“4”,其后的序号依序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三篇和第六篇竣工结算原则中“(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实进行结算。”, 序号“(6)”调整为“(5)”,其后的序号依序调整。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采购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3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