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由于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要求不一致,现变更本如下:(1)原招标公告“第2.7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5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及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计划总工期**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0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两处不一致。现统一变更为“计划总工期**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天,施工工期:**3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9时**分”及现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9时**分”,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年**月**日前变更为****年**月**日**:**前,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同样有效。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此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或资审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南丰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