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蓬江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及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项目(北园区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原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招标控制价”,原文“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万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8.**万元,2、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万元。”,现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万元,其中:1、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万元,2、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万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及说明”,原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价×0.**%×(1-中标下浮率)”,现修改为: 工程施工图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价×0.**%×(1-中标下浮率)。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3.2.1款,原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价×0.**%×(1-中标下浮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设计费金额的**%,且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现修改为: 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价×0.**% ×(1-中标下浮率),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概算批复的设计费金额的**%,且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的因素”、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2.2.2款、第**.3款,原文“在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没有利用价值的弃土石和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运距按7公里计算;其他有利用价值的土石资源需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蓬江府办〔****〕1号)执行,经评估不具有市场价值的土石方资源如发包人有其他安排,承包人需配合执行,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现修改为: 在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没有利用价值的弃土石和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运距按7公里计算;其他有利用价值的土石资源,经评估达到拍卖条件的,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蓬江府办(****)1号)执行,经评估未达到拍卖条件的,如发包人需要利用作其他安排的,承包人需配合执行,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运距按实计算,如发包人未做安排,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运距按7公里算。 五、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同时作相应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1月2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