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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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门县沙柳街道汪板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澄清公告1 至各投标人: 三门县沙柳街道汪板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年1月1日,****年1月1日”的修改为“****年7月1日,****年7月1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中“第 7.4.1 项细化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修改为“第 7.4.1 项细化为: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财务能力承诺书”中“注: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0万元的流动资金。”修改为“注: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少于**万元的流动资金。”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删除。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的“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删除。 6、招标文件中开工预付款金额均修改为“**%签约合同价”;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均修改为“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0万”。 7、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计量与支付;**.2.1 预付款“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目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修改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1(1)目细化为:(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8、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条计量与支付;**.3工程进度付款;**.3.2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审核( 以三门县财政局审计结论为依据 )并待上级拨款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5%,剩余结算审定价的 1.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修改为“本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计量工程量价款的**%(含预付款);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含预付款),待审计后(以三门县财政局审计结论为依据)除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付清;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一次性无息付清”。 9、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三门县人民政府沙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三门县熠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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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