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FCG********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泉港区课后服务学生供餐统一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组织的“泉港区课后服务学生供餐统一配送项目(招标编号:YFCG********5)”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页:“(二)配餐单位主体责任:3、应采取“网络厨房”的形式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对后厨加工操作全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修改为“3、投标人应按照配餐工艺要求配置食品加工设备、厨房配套设备、制冷设备、保温设备、消毒等设备。应采取“网络厨房”的形式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对后厨加工操作全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招标文件》第**页技术评分中:
方案设备 | 1 | 投标人配套设施具有“轨道式微波加热线”或同等设备每提供一条加热线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及合同复印件或设备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 | 投标人配套设施具有“餐盒自封线或全自动边封包装机”或同等设备得1分。(须提供现场设备图片及合同复印件或设备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1 | 投标人配套设施具有“金检机或通道式金属检测机”或同等设备得1分。(须提供现场设备图片及合同复印件或设备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修改为:
方案设备 | 3 | 投标人为供餐配送服务,配置相关设备情况。每完整提供一项配套设备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购买设备合同复印件或设备发票作为考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证明资料不得分。) |
三、《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年1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方式:康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8号二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尤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尤小姐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