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年7月2日**:**(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解密电子文件及报价。供应商需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1号
联系方式: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大勇
电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