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MHZ-**GM-**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密封转运车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二)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中的参数内容“前悬/后悬:≤****/****mm。”更正为“前悬/后悬:≤****/****mm。”。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二)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压缩式垃圾车(**吨后压式生活垃圾车)”中的参数内容“前悬/后悬(mm):≤****/****”更正为“前悬/后悬:≤****/****mm。”。
二.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3.1技术评分表中“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后期维修清单及价格(应承诺超出质保期的零部件维修及更换,以成本价格供应零配件并免收维修费);2.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和服务技术力量,包括故障保修后的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培训方案、质保期外服务措施等方面;3.质保期内的具体维修方案(更换、维修、应急处理等方面);4.在茂名已设有售后服务点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茂名设置售后服务点,提供承诺函。提供的以上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且可行性高的,得6分;提供的以上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且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提供的以上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且可行性较低的,得2分;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资料。”更正为“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后期维修清单及价格(应承诺超出质保期的零部件维修及更换,以成本价格供应零配件并免收维修费);2.售后服务机制和服务技术力量,包括故障保修后的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培训方案、质保期外服务措施等方面;3.质保期内的具体维修方案(更换、维修、应急处理等方面);4.在茂名已设有售后服务点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茂名设置售后服务点,提供承诺函。提供以上四项售后服务方案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提供相关资料。”
三.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3在合同签订前,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的内容删除。
四.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2商务评分表中“管理体系认证”的内容“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ATF****9:****认证证书’,得3分;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ATF****9:****认证证书’,得6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认证公司签发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信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有效的信息查询网址给采购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五.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2商务评分表中“企业信誉”的内容“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国家创新型企业证书”,得5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1.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国家创新型企业证书”,得5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有效的信息查询网址给采购人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六.将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2商务评分表中“同类业绩”的内容“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至今的环卫车辆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年1月1日至今的环卫车辆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9分,不提供不得分。”
本澄清公告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密封转运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与招标文件产生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高州市文明路**号
联系方式:****-******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居委会桂圆东路坡耀村三、五小组农民留用地B地块**号(鲲鹏大厦A)6楼
联系方式:****-******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汉秀
电话:**********5
茂名市汇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