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潘嘉祺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层**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Z[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服务(二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补充: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注: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该价格扣除说明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该价格扣除说明条款内容为准。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请供应商根据采购标的自行对应所属行业类别)。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5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开标时间为****年5月**日,现延期为****年6月**日上午(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2号鳌峰广场1号楼**层**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嘉祺
电 话:********
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5月**日
附件下载: